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发布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效力
已失效
A 章 总则
第36.1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36.2条
申请日期的要求
第36.3条
适航要求的相容性
第36.5条
本规定的限制
第36.6条
引用文件
第36.7条
声学更改:运输类大飞机和喷气式飞机
第36.9条
声学更改:螺旋桨小飞机和螺旋桨通勤类飞机
第36.11条
声学更改:直升机
第36.101条
噪声测量和评定
第36.103条
噪声限制
第36.105条
飞行手册中对第四阶段噪声等效性的说明
第36.501条
噪声限制
第36.801条
噪声测量
第36.803条
噪声评定和计算
附件
J 的 A 部分的基准条件并按本规定附件 J 的 C 部分或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等效
第36.805条
噪声限制
第36.1501条
程序、噪声级和其他资料
第36.1581条
手册、标记和标牌
第36.1583条
不必符合噪声限制的农业和灭火用飞机
附件
A 根据第 36.101 条航空器噪声的测量和评定
第A36.1条
引言
第A36.2条
噪声合格审定试验和测量条件
注:
许多对噪声合格审定的申请仅涉及对飞机型号设计的小改,通常可以可靠地确定噪声的变化,而无须进行本附件所列举的全面试验。为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允许使用经认可的等效程…
注:
进行测量的人员本身可能构成这样的障碍。
注:
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噪声测量、飞机航迹跟踪及气象测量的仪器在其环境限定范围内操作。
第A36.3条
对地面接收到的飞机噪声的测量
注:
实际安装可能包括多个传声器系统,其输出通过信号调节器由多通道记录/分析装置同时记录下来。就本节而言,每一个完整的测量通道都是一个测量系统。
注:
当声入射角为0°时,声音“法向(垂直)入射”到传声器;当声入射角为90°时,为“切向入射”。
注:
传声器系统的自由场灵敏度级可以这样确定,即从传声系统输出的电压级(dB,参考电压为1V)中减去入射到传声器上的声压级(dB,参考声压为20μPa),再加上93.…
注:
确定线性工作范围时不必考虑传声器电缆。
注:
申请人仍然必须按照A36.3.9的要求校准并检查每套传声器系统。
注:
频率响应测定不需包括传声器的延伸电缆。这并不排除 A36.3.9.5 中记录粉红噪声时,对传声器延伸电缆的要求。
注:
测量系统的级程控制器可能会改变系统的衰减量,比如 10dB 或 1dB。在 10dB 步级内,需要的最小重叠量为40dB;在1dB步级内,最小重叠量为49dB。
注:
IEC 61260中规定了三分之一倍频程分析系统的测试程序,包括系统的相对衰减、抗混叠滤波器、实时操作、级线性及滤波器在有效带宽上积分响应等。
注:
两个方程中的系数仅限于根据0.5秒的时间平均声压级来确定等效的“慢”加权声压级。当数据采样的平均时间不是0.5秒时,这两个方程不能应用。
注:
瞬时时间的定义要求将记录的噪声与噪声发出时航空器的位置联系起来,并要考虑“慢”时间加权的平均周期。对于每个0.5秒的数据记录,可以认为瞬时时间为在相关的2秒平均…
第A36.4条
根据测量数据计算有效感觉噪声级
第A36.5条
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报送数据
注:
计算90%置信区间所允许的方法在本规定现行有效的咨询通告中给出。
第A36.6条
符号和单位
第A36.7条
大气的声衰减
第A36.8条
[备用]
第A36.9条
飞机飞行试验结果的修正
注:
在横侧噪声测量的情况下,声传播不但受平方反比律和大气衰减的影响,而且受主要依赖于ψ角的地面吸收和反射效应的影响。
注:
对于横侧噪声的测量,声传播不但受平方反比律和大气衰减的影响,而且受地面吸收和反射效应的影响,地面的吸收和反射效应主要与ψ角有关。
注:
对于A36.9.4.2(a)(2)和(b)(2)中描述的飞行航迹,减推力或功率的使用可形成全推力或功率下的和减推力或功率下的试验和基准飞行航迹。当它们之间的过渡…
附件
B 根据第 36.103 条运输类和喷气式飞机的噪声级
第B36.1条
噪声测量和评定
第B36.2条
噪声评定的度量
第B36.3条
基准噪声测量点
第B36.4条
试验噪声测量点
第B36.5条
最大噪声级
第B36.6条
综合评定
第B36.7条
噪声合格审定基准程序和条件
第B36.8条
噪声合格审定试验程序
附件
C –E[备用]
附件
F 对在 1988年11月17日以前进行合格审定试验的螺旋桨小
第F36.1条
范围
第F36.101条
一般试验条件
第F36.103条
声学测量系统
第F36.105条
测量、记录和重放设备
第F36.107条
噪声测量程序
第F36.109条
数据记录、报送和批准
第F36.111条
飞行程序
第F36.201条
数据的修正
第F36.203条
结果的有效性
第F36.301条
航空器的噪声限制
附件
G 对在 1988年11月17日或之后进行合格审定试验的螺旋桨
第G36.1条
范围
第G36.101条
一般试验条件
第G36.103条
声学测量系统
第G36.105条
测量、记录和重放设备
第G36.107条
噪声测量程序
第G36.111条
飞行程序
第G36.201条
试验结果的修正
第G36.203条
结果的有效性
第G36.301条
航空器的噪声限制
附件
H 根据 H 章的直升机噪声要求
第H36.1条
总则
第H36.3条
基准试验条件
第H36.5条
符号和单位
第H36.101条
噪声合格审定试验和测量条件
第H36.103条
起飞试验条件
第H36.105条
飞越试验条件
第H36.107条
进场试验条件
第H36.109条
在地面接收到的直升机噪声的测量
第H36.111条
测得数据的报送和修正
第H36.113条
大气的声衰减
第H36.201条
以EPNdB为单位的噪声评定
第H36.203条
噪声级的计算
第H36.205条
详细的数据修正程序
第H36.301条
噪声的测量、评定和计算
第H36.303条
第H36.305条
噪声级
附件
I [备用]
附件
J
第J36.1条
总则
第J36.3条
基准试验条件
第J36.5条
第J36.101条
噪声合格审定试验和测量条件
第J36.103条
第J36.105条
飞越试验条件
第J36.107条
第J36.109条
在地面接收到的直升机噪声的测量
第J36.111条
报送要求
第J36.113条
第J36.201条
以SELdB为单位的噪声评定
第J36.203条
噪声级的计算
第J36.205条
详细的数据修正程序
第J36.301条
噪声的测量、评定和计算
第J36.303条
第J36.305条
噪声限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