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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第36.105条

第36.105条 飞行手册中对第四阶段噪声等效性的说明

所有满足第四阶段噪声合格审定要求的飞机,其飞机飞行手册或操作手册必须包括以下声明:下列噪声级是对经批准的通过CCAR-36(插入航空器审定所依据的CCAR-36修订版本号)规定的试验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的,满足CCAR-36附件B第四阶段最大噪声级的要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为,为了获得噪声级而采用的噪声测量和评定程序与2002年3月21生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I卷附录2第7修正案要求的第4章噪声级等效。

C章[备用]

D章[备用]

E章[备用]

F章螺旋桨小飞机和螺旋桨通勤类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