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第F36.107条
第F36.107条 噪声测量程序
传声器必须指向某一已知方向,以便它接收到的最大声音尽可能地和它所校准的方向相一致。传声器的敏感元件必须高出地面约1.2米(4英尺)。
为了检查系统的灵敏度和给声级数据分析提供声学基准级这两个目的,必须在每次试验前和试验后,立即在现场用声学校准器对系统进行有记录的声学校准。
必须将系统的增益调到航空器噪声测量要用的级别。对环境噪声包括声学背景噪声和测量系统的电噪声必须在试验现场进行记录和测定。假如航空器声压级未超过背景声压级至少10dB(A),则必须使用经批准的方法来修正背景声压级对测得的声压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