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第B36.1条
第B36.1条 噪声测量和评定
必须用本规定附件A中的程序,或经批准的等效程序,来确定飞机的噪声级。飞机的噪声级必须符合本附件的要求。
对于第四阶段飞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I卷第三版,2002年3月21日颁发的第7修正案中的附录2,可以作为噪声测量和评定所选择的方法。
必须用本规定附件A中的程序,或经批准的等效程序,来确定飞机的噪声级。飞机的噪声级必须符合本附件的要求。
对于第四阶段飞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I卷第三版,2002年3月21日颁发的第7修正案中的附录2,可以作为噪声测量和评定所选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