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注:
注: 瞬时时间的定义要求将记录的噪声与噪声发出时航空器的位置联系起来,并要考虑“慢”时间加权的平均周期。对于每个0.5秒的数据记录,可以认为瞬时时间为在相关的2秒平均周期开始后的1.25秒。
A36.3.7.7 声压级的分辨率,无论显示还是存储,必须为0.1dB或更高。
A36.3.8 校准系统A36.3.8.1 测量系统的声学灵敏度必须用声音校准器在已知频率上产生一个已知的声压级来确定。声音校准器的最低标准是修订的IEC 60942中1L级的要求。
A36.3.9 系统的校准与检查A36.3.9.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要求,测量系统及其组成设备的校准与检查必须按照A36.3.9.2 到 A36.3.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对分析仪输出的三分之一倍频程声压级所做的校准调整,包括环境对声音校准器输出级的影响,必须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报送。在有过载显示时采集的数据无效,并且不得使用。如果在记录过程中出现过载,则相关的测试数据无效。
如果在分析过程中出现过载,则应降低灵敏度以消除过载,重新进行分析。
A36.3.9.2 传声器系统的自由场频率响应可用电子静态激励器,结合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确定,或通过在有消声设备的自由场内进行的试验来确定。频率响应的修正必须在每个系列试验的 90 天内确定。对分析仪输出的三分之一倍频程声压级所做的传声系统的非均匀频率响应修正,必须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报告。
A36.3.9.3 当航空器发出的噪声在传声器切线入射的±30°范围内入射(见图A36-1)时,仅用切线入射角的自由场修正就可以考虑其方向的影响。而对于其他情况,每0.5秒的噪声采样都必须要确定其入射角,并进行入射方向的修正。
A36.3.9.4 对于模拟磁带记录仪,每卷磁带在开头与结束处至少要有30秒的粉红噪声或伪随机噪声。只有当磁带开头和结尾处记录下的信号在 10kHz 的三分之一倍频程上的级差不超过0.75dB时,从该磁带记录的模拟信号获得的数据才被认为是可靠的。
A36.3.9.5 试验系列中使用的整个测量系统(不包括传声器)的频率响应,必须用粉红噪声或伪随机噪声来确定,所用的噪声级在不超过试验所使用的级程上,中心频率从 50Hz到10kHz(含)的每个三分之一倍频程对应的校准声压级5dB。噪声发生器的输出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开始前的6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可的机构进行标定。并且每个三分之一倍频程上的输出相对于上一次标定值的变化不允许大于0.2dB。对分析仪输出的三分之一倍频程声压级所做的频率响应修正,必须报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A36.3.9.6 用于噪声合格审定测量与校准的设备,其开关式增益调节器的性能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前的6个月内进行检查,以确保最大误差不超过0.1dB。
A36.3.9.7 声音校准器耦合腔中产生的声压级必须根据试验环境条件,利用制造商提供的有关大气气压和温度影响的信息进行计算。该声压级将用于建立测量系统的声学灵敏度。
声音校准器的输出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开始前的6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可的机构进行标定,且相对于上一次标定值的变化不大于0.2dB。
A36.3.9.8 在每个试验日当中,必须进行充分的声压级校准,以确保在每个试验系列的主要环境条件下,测量系统的声学灵敏度是已知的。每天每个试验系列前后即刻记录的声学灵敏度级差不大于0.5dB。在校准器输出级的大气压力修正确定之后,使用0.5dB的限制。
测量前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系统进行试验时的声灵敏度级。对分析仪输出的三分之一倍频程声压级所做的校准修正,必须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报送。
A36.3.9.9 每个记录介质,如磁带卷盘、盒式磁带、磁盘等在其开始与结束处至少记录10秒的声压级校准信号。
A36.3.9.10 在中心频率从50Hz到10kHz(含)的每一个三分之一倍频程上,防风罩的自由场插入损失必须用具有合适入射角的正弦声音信号确定。根据 A36.3.9.3 节入射方向的修正,该入射方向与切线入射的夹角不得超过30°。对于没有污损的防风罩,其插入损失可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数据得出。另外,防风罩的插入损失必须在每个试验系列开始前的6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可的机构进行标定,且在每个三分之一倍频程上相对于上一次标定值的变化不大于0.4dB。对分析仪输出的三分之一倍频程声压级所做的防风罩自由场插入损失修正,必须报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A36.3.10 环境噪声的调节A36.3.10.1 环境噪声,包括声学背景噪声和测量系统的电噪声,必须在测量点记录至少10 秒钟,系统增益应设定在航空器噪声测量时的水平。环境噪声必须能够代表飞越试验时的背景噪声。当以同样的方法分析且用 PNL 表示时(见 A36.4.1.3(a)),只有环境噪声至少比航空器的最大PNL值低20dB时,所记录的航空器噪声数据才是可接受的。
A36.3.10.2 10dB 降 (见 A36.4.5.1) 之内各点的航空器声压级,在每个三分之一倍频程内,必须比按A36.3.10.1条确定的平均环境噪声级至少高出3dB,或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方法进行调整。本规定现行有效的咨询通告中给出了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