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第J36.3条
第J36.3条 基准试验条件
大气条件必须修正到下列的噪声合格审定基准大气条件,即假定此条件存在于地面到飞机的高度位置;
海平面压力76厘米汞柱(2116磅每平方英尺)
环境温度为25℃(77℉)
相对湿度为70%
无风
基准试验场基准试验场为平整的,且在A加权时间历程的10dB降各点在内的航迹的视线以上没有障碍物。
水平飞越基准剖面飞越基准剖面为噪声测量站地平面上方150米(492英尺)的
节)四者中取小者,并在飞越的测量段内维持此速度。在整个10dB降的时间段内旋翼稳定在最大正常运行RPM上。
1,013.25百帕(2,116磅每平方英尺),25℃环境条件下可获得的最大连续功率相对应的最低规
手册上。
直升机的重量应为噪声合格审定所要求的最大起飞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