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2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17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修正)
A章
总则
第36.1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36.2条
申请日期的要求
第36.3条
与适航要求的相容性
第36.5条
本规定的限制
第36.6条
援引纳入
第36.7条
声学更改:运输类大飞机和喷气式飞机
第36.9条
声学更改:螺旋桨小飞机和螺旋桨通勤类飞机
第36.11条
声学更改:直升机
第36.13条
声学更改:倾转旋翼航空器
B章
运输类大飞机和喷气式飞机
第36.101条
噪声测量和评定
第36.103条
噪声限制
第36.105条
飞行手册中第四章等效性的声明
第36.106条
飞行手册中第十四章等效性声明
C章
[备用]
D章
[备用]
E章
[备用]
F章
螺旋桨小飞机和
第36.501条
噪声限制
G章
[备用]
H章
直升机
第36.801条
噪声测量
第36.803条
噪声评定和计算
第36.805条
噪声限制
I-J章[备用]
K章
倾转旋翼航空器
第36.1101条
噪声测量和评定
第36.1103条
噪声限制
L-N章[备用]
O章
文件、使用限制和资料
第36.1501条
程序、噪声级和其他资料
第36.1581条
手册、标记和标牌
第36.1583条
不符合噪声限制的农业和灭火用飞机
P章
附则
第36.2001条
施行日期
附件:A.
根据第36.101条航空器噪声的测量和评定
B.
根据第36.103条运输类和喷气式飞机的噪声级
F.
在1988年11月17日以前进行合格审定试验的螺旋桨小飞机和螺旋桨通勤类飞机的飞越噪声要求
G.
在1988年11月17日或者之后进行合格审定试验的螺旋桨小飞机和螺旋桨通勤类飞机的起飞噪声要求
H.
H章直升机的噪声要求
J.
H章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不大于3175公斤(7000磅)的直升机噪声合格审定的替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