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22年) 第36.803条

第36.803条 噪声评定和计算

根据第36.801条的要求并按本规定附件H获得的噪声测量数据必须修正到本规定附件H的A部分的基准条件,并按本规定附件H的C部分或者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接受的等效程序进行评定。根据第36.801条的要求和本规定附件J获得的噪声测量数据必须修正到本规定附件J的A部分的基准条件,并按本规定附件J的C部分或者中国民用航空局接受的等效程序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