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路政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 第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第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执法。 第六条 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和网上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信息服务,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九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十二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较高的政治、道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并做到: 第十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十四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查阅室等方式公示下列执法信息: 第十六条 路政执法装备,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种类予以配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第三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平等对待、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做到不偏私、不歧视,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 行政许可的项目和法律依据,应当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予以公示并实施。 第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手续,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并将所需时间书… 第二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推行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便利或者服务:

第四章 行政检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安全保护区、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点、收费站、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时,应当做到:

第二节 许可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六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下列许可事项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许可检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许可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许可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第三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许可检查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三节 超限检查

第三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超限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以目测情况作为判定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第三十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超限检查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四节 监督巡查

第三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进行监督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交通特点、公路等级等因素,确定巡查频率。 第三十五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三十六条 车辆警示装置的使用应当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准,尽量不扰民,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三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公路监督巡查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路监督巡查完毕,路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巡查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巡查记录应当记载巡查时段、巡查路段、巡查人员、巡查车牌号、巡查情况及处理时间和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机制,降低巡查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节 拦车规定

第四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 第四十一条 拦车安全防护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四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拦车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四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 第五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预防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五十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规范的案由格式认定公路违法行为并制作法律文书。 第五十五条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相当的公路违法行为,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近。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路政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路政执法人员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对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同时构成民事违法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配合民事责任的追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对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等制度,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第六十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范,为路政文明执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及时查处路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