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预防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并遵守下列要求: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
注重执法效果,既要依法予以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纠;
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
注重执法效果,既要依法予以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纠;
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