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
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吸收采纳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应当给予当事人各方平等陈述、申辩的机会;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