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 提倡使用普通话;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