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

提倡使用普通话;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