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
现场执法要保持端正、庄重,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利索、规范,手势标准参照公安交通警察现行规定执行;
2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有序;
外出时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遇有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的,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不得针锋相对,激化矛盾;
遇有暴力抗法的,要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态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