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章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平等对待、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做到不偏私、不歧视,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 行政许可的项目和法律依据,应当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予以公示并实施。 第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手续,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并将所需时间书… 第二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推行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便利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