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平等对待、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做到不偏私、不歧视,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