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并遵守下列要求:

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保持联络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严禁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以及公车私用;

严禁恶意遮挡或者未悬挂车牌行车;

非因公务需要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