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四章 行政检查 第四节 监督巡查 第三十五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 第四节 监督巡查 第三十五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并遵守下列要求: 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保持联络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严禁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以及公车私用; 严禁恶意遮挡或者未悬挂车牌行车; 非因公务需要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 引用法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2)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