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对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同时构成民事违法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配合民事责任的追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对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