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遵守下列要求:
查纠公路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得推诿或者拖延;
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查纠公路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得推诿或者拖延;
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