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四十九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