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四章 行政检查 第三节 超限检查 第三十三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 第三节 超限检查 第三十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超限检查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符合规定未超限,或者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且已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的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对超限且构成公路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其中,对擅自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车辆在处理完毕后需要继续行驶公路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