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四章 行政检查 第三节 超限检查 第三十二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检查 第三节 超限检查 第三十二条 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提示或者引导车辆进入检测站点,注意维护好进出站口的交通秩序,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对车辆进行检测,向驾驶员出具检测单; 经检测发现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依法予以处罚; 对车辆进行复检,合格后放行; 将超限运输违法信息录入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