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许可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检查频率要适度合理;

能够书面检查的,要优先通过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通过书面检查难以达到监督效果,需依法进行查验、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的,应当仅就被许可事项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场所进行检查;

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刁难被许可人;

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允许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