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气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下列人员: 第四条 气象人员执照是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及预报相关服务工作、气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资格证书。持有执照者方可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第五条 气象人员执照分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气象雷达机务和气象信息系统机务等专业。 第六条 气象人员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颁发和管理。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全国气象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工…

第二章 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业务经历: 第九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执照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用于申请气象人员执照,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第十条 执照考试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1《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本规则附件2《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申请表》。 第十二条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对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提交执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最近1年内实习经历证明、执… 第十三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总局空管局。 第十四条 民航总局空管局自收到民航地区空管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报请民航总局做出决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

第三章 执照的注册

第十五条 气象人员执照长期有效。气象人员执照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在注册的有效期满前,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对持照人进行执照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持照人应当接受民航总局规定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照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航地区空管局不予注册: 第十八条 持照人在获得注册的地区以外从事相应的工作,应当到从事相应工作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重新注册;未经重新注册的,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注册条件适用本规则第十五… 第十九条 气象人员执照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遗失执照者应当向其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地区空管局报民航总局空管局审核,经民航总局批准后补发。

第四章 执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气象人员执照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民航总局空管局和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第二十一条 气象人员执照考试由民航地区空管局组织相应专业的民航气象观测员执照检查员、气象预报员执照检查员、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员执照检查员、气象雷达机务员执照检查员和气象信… 第二十二条 民航气象执照检查员由民航地区空管局在本局及所辖的空管中心(站)范围内推荐,经民航总局空管局考核后,由民航总局聘用,任期4年。 第二十三条 民航气象执照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四条 民航气象执照检查员按照民航地区空管局的安排,履行以下职责: 第二十五条 民航总局空管局或民航地区空管局每2年至少组织1次民航气象执照检查员培训。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从事执照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执照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人员执照的,应当撤销其执照,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总局空管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委托民航地区空管局…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执照、执照未经注册、应当重新注册而未重新注册、超过注册有效期,或者未按其执照载明的专业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总… 第二十九条 持照人违反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对危及飞行安全的重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总局空管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委托民航地区空管局对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令第60号修订的《关于颁发民航气象人员执照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在本规则施行之前依据《关于颁发民航气象人员执照的暂行规定》已经获取的执照继续有效。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执照持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申请换发… 附件:1.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略) 2.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