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执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执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气象人员执照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民航总局空管局和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