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气象观测专业的申请人应当在18周岁(含)以上,气象预报专业和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气象雷达机务及气象信息系统机务专业(以下简称气象机务专业)的申请人应当在20周岁(含)以上;

气象观测专业的申请人应当具有气象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气象预报专业的申请人应当具有气象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气象机务专业的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业务经历;

持有本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有效的气象人员执照考试(以下简称执照考试)合格证书;

参加民航总局规定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