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执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执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民航气象执照检查员按照民航地区空管局的安排,履行以下职责: 执行对申请人和持照人的执照考试; 承担气象人员执照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