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三章 执照的注册 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执照的注册 第十六条 持照人应当接受民航总局规定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