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