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3. 9.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4.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二)

9.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二) 关于监护问题

目录 10.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