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60. 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60. 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 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60. 目录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