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25. 25.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 配偶; (二) 父母、子女; (三)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4.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