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143. 143.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 14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