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用于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时,可 第一百九十九条 如果二次监视雷达位置显示的精确性通过监控设备或其他方 第二百条 有关管制区或扇区同时接受雷达服务的航空器的架数不得超过在繁 第二百零一条 雷达管制员应当依照雷达设备的技术说明,调整所用雷达显示 第二百零二条 提供给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使用的雷达,其视频地图至少应当包 第二百零三条 雷达视频图不能使用时,不得在识别的航空器之间实施雷达间 第二百零四条 显示器上的电子光标可用于帮助识别或引导航空器以及更好地 第二百零五条 雷达发现航空器在某一位置或航路上有可能偏出保护空域时, 第二百零六条 区域管制室雷达管制员应当将根据雷达位置判断的航空器到达 第二百零七条 雷达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航空器报告预计或实际飞 第二百零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通报其位置: 第二百零九条 雷达管制服务终止时应当通知航空器,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必 第二节 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二百一十条 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只适用于有机载应答机的航空器。雷达管 第二百一十一条 航空器由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转为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管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减少多目标区的杂波并降低其他不利显示,可指定正在使 第二百一十三条 发现应答机显示不正常或不显示时,雷达管制员应当迅速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应当使用下列特殊编码: 第二百一十五条 雷达管制员在指定二次雷达编码时,只能使用本地区所分配 第二百一十六条 雷达管制员接受移交后,应当对航空器航迹进行跟踪。失去 第二百一十七条 雷达管制员在与航空器建立联系时应当要求航空器驾驶员证 第二百一十八条 雷达显示屏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其精度容差值为90米。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二百一十九条 在向航空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前,雷达管制员应当对航空器 第二百二十条 使用二次监视雷达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识别航空器: 第二百二十一条 使用一次监视雷达时,可以通过下列程序识别航空器: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观察到两个或多个雷达位置指示符相近,或观察到在同时 第二百二十三条 首次建立对航空器的雷达识别或暂时失去目标后重新建立对 第二百二十四条 提供给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第二百二十五条 测定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应当按照如下规定: 第四节 雷达管制移交 第二百二十六条 雷达管制移交应当建立在雷达识别的基础上或者按照双方的 第二百二十七条 进行航空器雷达识别移交的方法如下: 第二百二十八条 实施移交时,移交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实施移交时,接受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五节 雷达管制最低间隔 第二百三十条 雷达管制最低间隔(以下简称雷达间隔)适用于所有被雷达识 第二百三十一条 雷达最低水平间隔标准应当按照如下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可不再保持垂 第二百三十三条 除航路飞行外,航空器与显示器上标出的障碍物标志的距离 第六节 雷达引导 第二百三十四条 雷达管制员应当通过指定航空器的应飞航向实施雷达引导。 第二百三十五条 引导航空器应当指明转弯方向、转弯角度,必要时指明应飞 第二百三十六条 离场航空器的引导,应当尽可能按标准离场航线和规定高度 第二百三十七条 进场航空器的引导,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七节 调整速度 第二百三十八条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 第二百三十九条 管制员指挥航空器调整速度时应当参照本规则附件十《指定 第八节 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 第二百四十条 进近雷达管制区是连接区域管制区和塔台管制区之间的空间。 第二百四十一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 第二百四十二条 进近管制室实施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区域管制室实施雷达管制时,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 第九节 塔台管制 第二百四十四条 机场终端区实施雷达管制时,塔台管制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节 雷达进近管制 第二百四十五条 雷达进近管制是指航空器按照标准仪表程序进近时,雷达管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从事监视雷达或精密雷达进近服务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最后进近开始前,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至少向航空器通报一 第二百四十八条 除非另有规定,当做雷达进近的航空器距离接地点约15千 第十一节 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 第二百四十九条 监视雷达的精度、安装位置及通信设备应当符合规定。只有 第二百五十条 实施精密雷达进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二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二百五十一条 使用雷达提供飞行情报服务,不解除航空器驾驶员的任何责 第二百五十二条 雷达显示器上的信息可用于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下列情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观察到被识别的航空器与不明航空器有冲突,可能导致相 第二百五十四条 如果二次雷达高度未经证实,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有相撞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关航空器将要穿越危险天气的情报,应当提前足够时间向 第十三节 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 第二百五十六条 监视雷达系统可以用于提供以下机场管制服务: 第二百五十七条 使用场面监视雷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四节 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 第二百五十八条 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或与航空器失去双向通信 第二百五十九条 雷达显示器上航空器出现“7500”或“7700”编码时, 第二百六十条 航空器在本管制区以外发生特殊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采取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遇有雷达设备失效,雷达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如果供雷达管制使用的地面无线电设备,不能继续提供雷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当观察到一个已识别的管制航空器和一个不明航空器,或在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