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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百零九条 雷达管制服务终止时应当通知航空器,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必

通报:

航空器改为目视飞行;

航空器已经着陆,或已经按指令转换到其他频率上;

航空器已经结束精密雷达进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