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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百零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通报其位置:

航空器第一次被识别时;

航空器驾驶员要求提供服务时;

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与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观察到的位置有显著差别时;

雷达引导后,如果现行指令使航空器偏离其原规定的航路,指示航空器恢复自主领航时;

结束雷达服务前,如果观察到航空器偏离原规定的航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