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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二百五十四条 如果二次雷达高度未经证实,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有相撞

危险,并说明该高度信息未经证实。如高度已经证实,该情报应当清楚地发给航空器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