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五节 雷达管制最低间隔 第二百三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五节 雷达管制最低间隔 第二百三十三条 除航路飞行外,航空器与显示器上标出的障碍物标志的距离 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航空器距天线50千米以内最小间隔为6千米; 航空器距50千米以外最小间隔为10千米。 当航空器飞越一个显著障碍物的标志后,其与障碍物的垂直间隔可以改变。 第二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