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五节 雷达管制最低间隔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五节 雷达管制最低间隔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可不再保持垂 直间隔: 两架航空器相遇后,并已获得规定的水平间隔,或(二)一架航空器报告与另一架航空器相遇过。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