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二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二百五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二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二百五十二条 雷达显示器上的信息可用于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下列情 报: 任何观察到的航空器与已经识别的航空器在一冲突航径上的情报和有关采取避让行动的建议; 重要天气情报,以及指挥航空器绕航避开恶劣天气的建议; 协助航空器领航的情报。 第二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