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七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七节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七节 调整速度 第二百三十八条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 第二百三十九条 管制员指挥航空器调整速度时应当参照本规则附件十《指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