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二节 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二节 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二百一十五条 雷达管制员在指定二次雷达编码时,只能使用本地区所分配 的二次雷达编码,并应当尽可能减少雷达编码的变换次数。 第二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