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节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节 雷达进近管制 第二百四十五条 雷达进近管制是指航空器按照标准仪表程序进近时,雷达管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从事监视雷达或精密雷达进近服务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最后进近开始前,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至少向航空器通报一 第二百四十八条 除非另有规定,当做雷达进近的航空器距离接地点约15千 第二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