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零一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雷达管制员应当依照雷达设备的技术说明,调整所用雷达显示 器并对其准确性进行充分的检查。 雷达管制员应当使雷达系统的工作能力以及所用雷达显示器上展示的信息达到足以执行任务的状态。 雷达管制员应当报告设备故障情况及任何其他影响提供雷达服务的情况。 第二百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