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发布机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14年11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 第二条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受案范围 第四条 规则的适用 第五条 仲裁协议 第六条 对仲裁协议及/或管辖权的异议 第七条 仲裁地 第八条 送达及期限 第九条 诚实信用 第十条 放弃异议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十一条 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十二条 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案件的受理 第十四条 多份合同的仲裁 第十五条 答辩 第十六条 反请求 第十七条 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第十八条 追加当事人 第十九条 合并仲裁 第二十条 仲裁文件的提交与交换 第二十一条 仲裁文件的份数 第二十二条 仲裁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保全及临时措施

第二节 仲裁员及仲裁庭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的人数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 第二十七条 三人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八条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九条 多方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 指定仲裁员的考虑因素 第三十一条 披露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的回避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的更换 第三十四条 多数仲裁员继续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五条 审理方式 第三十六条 开庭地 第三十七条 开庭通知 第三十八条 保密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缺席 第四十条 庭审笔录 第四十一条 举证 第四十二条 质证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调查取证 第四十四条 专家报告及鉴定报告 第四十五条 程序中止 第四十六条 撤回申请和撤销案件 第四十七条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第三章 裁决

第四十八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第四十九条 裁决的作出 第五十条 部分裁决 第五十一条 裁决书草案的核阅 第五十二条 费用承担 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的更正 第五十四条 补充裁决 第五十五条 裁决的履行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六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五十七条 仲裁通知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五十九条 答辩和反请求 第六十条 审理方式 第六十一条 开庭通知 第六十二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第六十三条 程序变更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适用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的适用 第六十六条 案件的受理 第六十七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六十八条 答辩和反请求 第六十九条 开庭通知 第七十条 庭审笔录 第七十一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适用

第六章 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的适用 第七十四条 仲裁地及程序适用法 第七十五条 管辖权决定的作出 第七十六条 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 第七十七条 临时措施和紧急救济 第七十八条 裁决书的印章 第七十九条 仲裁收费 第八十条 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适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仲裁语言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 第八十三条 规则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规则的施行 附件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名录 附件二

一、 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二、 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机构管理费

1、 机构管理费用表 2、 机构管理费包含案件秘书的工作报酬以及使用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中心开庭室的费用。 3、 在确定争议金额时,仲裁请求和仲裁反请求的金额合并计算。争议金额不能确定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机构管理费。 4、 除按照机构管理费用表收取机构管理费外,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翻译和笔录费用以及在非仲裁… 5、 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机构管理费为非港币时,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按照机构管理费用费表的规定收取与港币等值的外币。

三、 仲裁员报酬和费用

(一) 仲裁员报酬和费用(以争议金额为基础) 1、 仲裁员报酬表 2、 除非本费用表另有规定,仲裁员的报酬,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表确定收取;仲裁员的费用包括仲裁员从事仲裁活动所产生的全部合理实际开支。 3、 如果当事人均书面同意或仲裁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做出决定,仲裁员的报酬可以高于本仲裁员报酬表的最高限额。 4、 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预付仲裁委员会确定的仲裁员报酬和费用;经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同意,当事人可以依适当比例分期支付仲裁员的报酬和费用。各方当事人对… 5、 在确定争议金额时,仲裁请求和仲裁反请求的金额合并计算。争议金额不能确定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仲裁员报酬。 (二) 仲裁员报酬和费用(以小时费率为基础) 1、 当事人各方书面约定仲裁员报酬和费用以小时费率为基础收取的,从其约定;仲裁员就其为仲裁合理付出的所有工作获得按小时费率计算的报酬;仲裁员的费用包括仲裁员从事仲裁活… 2、 当事人申请启动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紧急仲裁员的报酬以小时费率为基础收取。 3、 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其小时费率由该当事人与被选定的仲裁员商定;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的小时费率由该仲裁员与各方当事人商定;仲裁员小时费率无法商定的,或仲裁员… 4、 商定或确定的仲裁员小时费率,不得超出仲裁委员会设定并于仲裁申请提交之日公布于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网站上的费率上限;如果当事人均书面同意或仲裁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 5、 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预付仲裁员报酬和费用,预付的报酬和费用的额度由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决定。当事人各方对支付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 其他事项 1、 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有权根据仲裁庭的决定留置仲裁裁决,以确保当事人付清仲裁员的报酬和所有应缴付的费用。当事人共同或由任何一方缴清上述报酬和费用后,仲裁委员会香… 2、 收取的仲裁员的报酬和费用为非港币时,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按照本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港币等值的外币。 附件三 第一条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申请 第二条 申请的受理及紧急仲裁员的指定 第三条 紧急仲裁员的披露及回避 第四条 紧急仲裁员程序所在地 第五条 紧急仲裁员程序 第六条 紧急仲裁员的决定 第七条 紧急仲裁员程序费用承担 第八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