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仲裁地及程序适用法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的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程序适用法为香港仲裁法,仲裁裁决为香港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