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审理方式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