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组成。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