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八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的组成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