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七十条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庭审笔录 仲裁庭应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仲裁庭不同意其补正的,应将该申请记录在案。 庭审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