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二、

二、 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200,000元以下

最低不少于6,000元

200,001元至500,000元

6,000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

12,000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1,000,001元至2,000,000元

19,50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2,000,001元至5,000,000元

24,500元+争议金额2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38,000元+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

58,000元+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20,000,001元至40,000,000元

88,000元+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

128,000元+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10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

218,000元+争议金额10,000万元以

部分的0.13%

500,000,001元以上

738,000元+争议金额50,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2%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

本费用表适用于本仲裁规则第六章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案件。